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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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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文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稳定发展的有关政策摘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3-08 17:17:53点击:57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 一手抓文旅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科学分析疫情对文化和旅游业的影响,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推动文旅发展的各项工作,全力支持文旅企业稳定发展。通知同时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稳定发展的有关政策摘要》,供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原文如下:

附件 1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稳定发展的有关政策摘要

????一、国家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明确了应对疫情缓解企业困难的财政政策,与文旅企业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崇明裕安经济开发区,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了应对疫情缓解企业困难的税收政策,与文旅企业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对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做出了解释,文化和旅游企业可利用的地方有哪些?

????答: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崇明金宝创业开发区,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中与文旅企业有关的有哪些?

????答: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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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了应对疫情缓解企业困难的金融政策,与文旅企业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六)《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与文化和旅游企业有关的金融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明确了应对疫情保障企业员工就业和生活保障的就业政策,与文旅企业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同时,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明确了应对疫情保障企业劳动关系的就业政策,与文旅企业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崇明现代农业开发区,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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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关于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的事宜,文旅企业可以享受怎样的便利?

????答: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制定了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与文旅企业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十一)《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中为支持旅游社的稳定发展,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自2020年2月5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十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措施有哪些?

????答:各地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政策协调,及时反馈当地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资金需求,尽最大可能争取额度;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协作,用好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息的政策工作。

????(十三)《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明确了应对疫情减免有关企业办公用房租金的政策,文旅企业可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财政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

????二、青海省出台的措施

????(一)《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中的6部分27条措施,与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密切相关,现将政策整理如下:

????1.压实开复工责任。特派工作组或特派员进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宣传、指导、对接政策落地;对各地政府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对疫情期间采购网络服务软件灵活办公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50%的补贴;实施审批“直通车”制度,重大项目在线审批30天内完成,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随到随批,24小时内予以签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优先配置要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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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财税支持。受疫情重大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快递等服务收入依法减免税费。

????3.强化金融支撑。支持企业稳定授信,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暂不调整贷款分类;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有信用贷款需求的生活服务保障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分别降至1.5%和1%以下等。

????4.减轻企业负担。适当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期,最多延长6个月;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承租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标准化厂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可减免6个月租金;对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企业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等。

????5.优化要素保障。在治疗、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不能正常到岗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将应急性生产、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等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可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

????6.精心做好服务。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服务;落实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服务措施。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补充规定的通知》(青政 〔2020〕19号)中,与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密切相关的措施有:

????1.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商业房租税费。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是租用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的,在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第16条规定的基础上,免除场地、设备租赁费用;凡是租用非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的,各类商会、协会和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出租方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同舟共济、共度时艰的号召,发扬同甘共苦、大爱无疆的精神,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户免除租金政策,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免租政策的业主免除土地使用税,并纳入信用“红名单”向社会公示,在媒体宣传褒扬;不响应政府号召,不执行免租政策的业主,不享受免除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抬高价格、借机敛财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2.确因防控疫情造成企业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依法不得追索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继续履行的可延长相应的期限。

????3.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可延长到6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各地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

????4.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5.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较大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按照中小微企业“两个不低于”和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的要求,加大放贷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占比。开展存量客户风险排查,建立疫情影响企业分类名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短期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和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并取消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各类罚息,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企业建立覆盖信贷准入、审批、投放的全流程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审查,限时办结。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的企业和生产应急防疫物资、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加快办理贷款审查。对其他企业需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相关业务,一事一议,简化流程,及时满足企业合理需求。对带头复工复产的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利率比上年要有明显下降。上半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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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商企业外省务工人员原则上2020年3月5日前到岗;3月5日不到岗的,企业安排人员替代,不得影响开复业。不开复业的,不享受国家、省上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促进企业开复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缓缴三个月水、电、气费用,“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减免相应的容量电费。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降低5%。

????(三)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中稳定就业的措施,对文旅企业稳定工作人员有什么帮助?

????答: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强化失业保险稳岗支持,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并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利用自有网站、第三方培训平台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给予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对各类创业园和孵化器的资金投入。

????(四)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金融领域积极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其他单位的支持举措在起草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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