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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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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6月1日起施行附解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5-09 02:57:19点击:51

  原标题:[最新]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6月1日起施行(附解读)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于2020年6月1日施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以及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等八项主动公开内容。其中,根据政务新媒体的发展趋势,《规定》增加了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的公开途径,并对主动公开途径进行细化完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解读详见↓

  1、修订背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2004年颁布实施,是全国最早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省级政府规章,2008年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并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政府工作透明度明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19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崇明永冠经济开发区,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2、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6月1日起施行 附解读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规定》明确了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和主管部门,崇明退税政策,增加了相关工作机构的审查、协调及研究等职责。同时,为了规范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明确市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制定本系统的具体规范。(第四条至第六条)

  (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途径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6月1日起施行 附解读

  《规定》在《条例》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以及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等八项主动公开内容,并细化了《条例》规定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应当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认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此外,根据政务新媒体的发展趋势,《规定》增加了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的公开途径,并对主动公开途径进行细化完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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