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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分情况进行核实或核定征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4-14 03:03:22点击:62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7号),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此,上海崇明开发区办理公司不收任何费用,免地址费,享受园区高额退税政策,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同时也享受退税政策!优惠政策,市地税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核实或核定征收。针对本报4月2日4版报道的情况,税务部门澄清说明,核实征收即:凡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又能核实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准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崇明津桥经济开发区,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或合理费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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