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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政策

崇明政策

甘肃省要求做好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2-12 01:18:00点击:52

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就做好生育登记服务等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通知》明确,崇明农业开发区,各地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崇明长江开发区,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发放及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工作。

从6月1日起,取消生育登记时留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实施一次性办结。对婚育情况等信息不全难以现场核实相关证件的,由夫妻双方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现场办理,实行事后核验。对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领证条件并在子女未满16周岁(含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子女满16周岁(不含16周岁)以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岁时可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崇明富盛经济开发区,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依据为2016年新修订《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

(责编:邵兰、杜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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