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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商法【合伙企业法】考点七有限合伙企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2 22:25:07点击:26

知识点7  有限合伙企业

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损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表见普通合伙   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得第三人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人与第三人交易,则该有限合伙人针对此次交易,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崇明泰和开发区,若该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1.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自我交易、同业竞争,可以将财产份额出质,对外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
3.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禁止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担   1.债权人可用有限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和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有限合伙人所欠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转换   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解散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转为有限合伙人,崇明农业开发区,对变化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海市崇明工业开发区,对变化后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变化前后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   1.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
2.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
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资格继承   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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