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
崇明核定征收:上海注册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注册上海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总监。
第三十五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注册上海公司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四)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上海崇明开发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并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公司类似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
(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诚义务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注册上海公司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崇明经济开发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个独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XI股东大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司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