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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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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法院开启智慧庭审新模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3 09:08:19点击:26


5月7日下午,上海崇明法院首次以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的方式,公开开庭并缺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作为上海法院庭审记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这是崇明法院首次尝试 “无人记录”的庭审方式。和往常不同的是,庭审现场没有书记员进行记录,取而代之的是庭审全程录音录像。


  开庭前,承办法官丁丁登陆“上海法院智慧庭审系统”,点击“准备开庭”,启动录音录像及智能语音转换同步录制,并播放法庭纪律。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再次口头告知 “本次庭审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方式替代庭审笔录,不再另行制作书面笔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结束前,法官提示当事人是否需要纠正或补充已经录音录像的事实陈述和法律意见。随着法官按下闭庭键,录音录像及智能语音转换录制结束。


  作为崇明法院“无人记录”庭审的首次尝试,该案庭审仅用时15分钟,庭审节奏明显加快,庭审过程更加流畅。庭审录音录像数据采用区块链、时间叠加等数据存证技术,自动生成庭审录音录像文件元数据记录表,真实、完整地记录整个庭审过程,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并有效降低记录错误率。


  “无人记录”的体验如何?


  丁丁法官表示:“通过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大大加快了庭审节奏,让我无需时刻注意当事人的语速是否过快、书记员的记录是否准确,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地审理案件的争议焦点,使得整个庭审更加流畅。同时,也让书记员从庭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审判辅助工作中。”



  哪些案件可以采用录音录像替代庭审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8条、《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11条等有关规定,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和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审查的民事案件的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庭审笔录。


  经试点法院提出实施细则并经高院相关业务庭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二审法院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部分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稳妥探索使用录音录像替代或简化庭审笔录。


  当事人如何查阅庭审内容?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法院指定的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或通过诉讼服务平台,查阅庭审录音或其智能转换文字记录材料;经承办法官同意的,可以复制庭审录音或其智能转换文字记录。


  已经归档的案件,申请查阅、复制录音录像及其智能转换文字记录,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崇明法院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服务庭审的独特优势,逐步健全配套机制,进一步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推动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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