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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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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线上开庭防疫庭审两不误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3 09:08:15点击:26
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崇明区人民法院堡镇法庭如期开庭。与以往不一样,真正“到庭”的只有审判员和书记员,原告和被告席都空无一人。原来,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上海崇明法院创新审理方式,积极推进线上庭审,为当事人提供畅通便利的诉讼服务。这也是崇明第一宗在线上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2018年9月3日,原告上海某五金机电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护栏3375米,货款合计16万余元。立约后,被告支付预付款5万余元,原告依约履行交货义务。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支付尾款11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后再也无法联系上被告,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查,终于在2月10日与被告法务人员取得联系,被告也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希望在法院主持下与原告调解,但法务人员受疫情影响,身在外地老家,不便出庭。经征询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在线庭审方式参加庭审。


原告代理律师在律所办公室,被告法务人员在家中参加庭审。借助云间网上视频系统,堡镇法庭范雄凯法官敲响了崇明法院在线庭审第一槌。


鉴于在线庭审的特殊性,法官特别告知:“本案经当事人同意,通过法院网络诉讼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庭审。在线庭审活动与线下开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法官允许不得随意退出在线庭审,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法庭纪律、诉讼服务平台使用规则和其他破坏法庭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发言,不得进入在线庭审的录像区域。”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井然有序,历时一个小时,数据传输稳定,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诉辩意见。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向原告付清尾款118125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书记员和原、被告分别通过系统生成的二维码下载、阅看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用手机进行电子签名。


法官助理倪慧娴表示:“在线庭审,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司法便民的生动实践,缩短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空间距离,消除了当事人因故无法出庭的阻碍,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在特殊时期依旧不会迟到。”


“在线庭审省时省力、快捷方便,值得推广!”原告代理律师也表示:“线上开庭对律师而言,不但节约了行程时间和差旅费,还降低法院安保成本!”


随着在线庭审首案落锤,崇明法院中兴镇法庭和长兴法庭在13日下午、14日上午又分别对三起案件采用在线庭审方式进行审理,庭长带头开庭,发挥了示范作用。


崇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市区到崇明,车程100多公里。前往横沙岛,仍然要靠轮渡。来崇打官司,往往费时费力。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线庭审,让法官和当事人跨越空间阻隔,真正实现了诉讼“不打烊”,服务“不掉线”。崇明法院将继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推进在线庭审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审判执行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中不断增强对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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