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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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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启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9-26 06:16:58点击: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实做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前,区垃圾分类推进办公室与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开展新一轮为期10天左右的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将抽查辖区内近120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小区。
  7月10日是本轮执法检查的第一天,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翠竹路,对该路段上的多家餐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一面之骄、兰州牛肉拉面、凌一刀、韩国烤肉、又一餐等企业因未按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设施,或因未设置或正确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被执法人员开具了整改通知单。更有个别餐饮企业因无法出具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表、委托收运协议书,被开具了谈话通知书。当天下午,执法人员还对本区部分机关单位进行了检查。
  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崇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小区基本都能做到垃圾分类投放,但部分垃圾投放设施没有按规定设置,需要改正。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餐饮企业负责人,如果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表、委托收运协议书遗失,可去人民路138号B楼304补办,补办须携带卫生许可证及企业公章。
  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7月1日至7月7日期间,区城管执法局在做好垃圾投放环节执法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对垃圾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置环节的执法管控力度,先后检查崇明的小区、商户、单位、场所等2949个,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99份,其中对个人混合投放垃圾立案处罚13起,罚款金额一千一百元。
  据介绍,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生活垃圾分类“强制时代”正式来到。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如果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或者餐饮配送服务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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