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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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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28 10:51:07点击:39
政策要点:

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海崇明开发区办理公司不收任何费用,免地址费,享受园区高额退税政策,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同时也享受退税政策!崇明公司注册,制定本办法。

申报条件:

(一)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所拥有的品牌具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

(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经济开发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其他规定的条件。

政策依据: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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