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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招商: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个独和合伙企业享受个税减半政策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0-26 01:39:44点击:40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个独和合伙企业享受个税减半政策吗?网校为大家一一解答,一起往下看吧!


个税降了! 

税务局正式发文通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告。其中多项优惠政策落地!

划重点: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公司注册,均可享受

2.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税。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怎么计算?

个独、合伙企业

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个独和合伙企业能否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独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政策依据。

(2)实务提醒。

阅读政策一定要阅读“主语”。

【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分析】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主语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该项政策只能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6〕12号规定的主语是“缴纳义务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开发区,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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