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
国统办字〔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崇明富盛经济开发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现对《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做如下调整:
一、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栏下,上海市崇明工业开发区,增加“115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540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5410普通合伙企业”、“5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5430有限合伙企业”、“5490其他”、“58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640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6410普通合伙企业”、“6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6430有限合伙企业”、“6490其他”、“684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二、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1998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国家统计局、工商总局)”栏下,按照国统字〔2011〕86号文件和本文第一条款,上海崇明开发区办理公司不收任何费用,免地址费,享受园区高额退税政策,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同时也享受退税政策!退税政策,增加对应代码。
三、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栏下,删除“1152有限责任公司”、“215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53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以及对应的代码。
附件: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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