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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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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壹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20 05:09:17点击:45

  广州壹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上海市崇明工业开发区,相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广州壹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广州壹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周传亮(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700040032)、刘国秀(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050117)。

  三、广州壹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周传亮。

  四、广州壹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上海崇明开发区办理公司不收任何费用,免地址费,享受园区高额退税政策,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同时也享受退税政策!注册,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崇明退税政策,按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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