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汉理前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三家企业予以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04 13:18:53点击:50
沪发改财金〔2020〕50号
上海汉理前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叶至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秋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9号令),《关于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调[2006]047号)等有关规定,崇明长江开发区,上海市崇明工业开发区,现对你司(含委托管理公司)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
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运作,崇明新河经济小区,支持本市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
有关备案材料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略):
1、上海汉理前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2、上海中叶至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3、上海秋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备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非行政审批,仅作为企业按规定申请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证明之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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