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崇明政策

崇明政策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5 17:01:29点击:47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网上预约 网上办理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实施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最少次数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 一、关于登记管辖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可以登记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崇明津桥经济开发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做出规定。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复议部门网址:;http://gsj.hunan.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君山区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九公里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154256

行政诉讼部门网址: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设立变更  
人生事件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其他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特别程序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   支持   网上支付    
咨询电话   12345  0730-8882112   监督电话   12345  0730-8882111  
办理地点、时间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p#分页标题#e#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材料规范说明

办理流程

参考范本下载

法定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企业盖章。

 

 

2

 

通用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必须真实、齐全

 

 

3

 

不同情形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涉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见附件2

 

 

 

4

 

不同情形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5

 

不同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应提交原件。若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6

 

不同情形

 

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物流递送或现场提交

 

 

执照全提交

 

 

7

 

通用

 

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p#分页标题#e#

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注销清算人备案的,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及清算人成员名单;清算人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事项备案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崇明旅游开发区,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崇明城桥经济开发区,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退伙变更的,第2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1)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二条第一款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p#分页标题#e#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https://www.chongmingkaifaqu.com/xinwenzhongxin/ce/45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