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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指南
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条件:
(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二)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二)主要人员材料:
(三)办公场地证明;
(四)企事业单位执照。
(五)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
准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代办资料,把所有相关资料提交到广电局,如是在京的中央单位提交资料到广电总局。审批时间大概是20个工作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节假日顺延。
四、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2012
传真:010-86093924
(二)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3956
传真:010-86093055
以上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指南的具体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崇明开发区,崇明经济园区,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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