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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3-19 15:00:00点击:26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而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那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哪些不同呢

    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副本还应当载明食品明细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当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三十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这两个证书是在食品行业不同领域的证书,前者指的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有的,后者是销售流通领域的,没有这两个证书,属于无证生产。经营,崇明注册公司,是违法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第122条,食品监管部门会进行查处的。

    许可证登记事项说明:

1. 经营者名称
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 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注册崇明公司,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
对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其组织机构代码与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登记证证号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因此应当填写法人登记证上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此类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 住所
应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
4. 经营场所
填写申办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不一定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如有多个经营地址,开发区,应当分别取得许可。
5. 盖公章的位置
应当将公章盖在“发证机关”一栏上。

以上是企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的具体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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