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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和下放一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2-07 02:05:54点击:26
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法〔2013〕2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3-07-29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4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取消 4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