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
扶持企业发展协议书
甲 方: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 (企业代码: )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本公司注册在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内,为支持企业发展,注册个独企业,甲方征得长兴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同意,崇明注册公司,以一定金额扶持乙方发展,崇明公司注册,在双方签定意向书基础上,以下列条款予以确定:
一、企业缴纳增值税后,崇明经济开发区,按地方税收的 %扶持企业发展。
二、企业缴纳营业税后,按地方税收的 %扶持企业发展。
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按地方税收的 %扶持企业发展。
四、上述扶持款项结算方式:先征后返,隔月结算,余额年终待财政汇算清缴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五、调节基金按每月 元计交, 元封顶(全年最低基础不低于 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如遇政策变化,则本协议进行调整。
八、企业承诺,当年地税不满1万元不享受扶持政策,三年内地税不满5万第四年不享受扶持政策(不含累计)(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
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为方便结算兑付,乙方请提供:
公司帐号:
开户银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开发区!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