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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点)建立费率包干协议书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多次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招商费率包干,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特此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自愿成为信息员。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政策和业务辅导,崇明公司注册,使乙方能正常开展工作。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4、甲方原则按季负责对乙方费率包干的兑现(以长兴镇财政结算时间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成为甲方信息员,由乙方全面捕捉信息,乙方在不违反甲方制订费率包干及国家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并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工作管理。
2、乙方必须精通业务,以诚恳、热情的态度接待客户。
3、乙方的广告费、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要求制作的宣传广告资料必须接受甲方的审核与监督。
4、乙方负责代理甲方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布置要求。
5、乙方所享有费率包干标准:
甲方同意按乙方享受引进增值税25%,营业税100%,个人独资企业注册,企业所得税40%中的 %总量进行费率包干(企业扶持款在内,但有县财政来扶持。个调税、城建税的地税当年满30万元,结算15%,满100万元结算20%。凡是引进企业当年地税不满1万元的不作扶持,乙方结算经费7.5%)。
6、乙方在代理收取材料过程中,不得帮助或唆使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为企业垫资验资,如发生一切责任,乙方负责并承担。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8、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代表甲方宣传,解释奖励政策,但无权签订扶持发展协议。
三、乙方在宣传过程中,由于不当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违反甲方制订的优惠政策,或有损于名誉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四、本协议期限为二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如政策不变协议继续生效。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崇明注册公司,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调整,也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 方: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个独企业注册